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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被索赔20万元
 

    赵女士以网站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广告链接为由,将“太平洋电脑网”所属的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    原告赵女士称,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她的同意,在其经营的“太平洋电脑网”的“笔记本页面”上擅自使用赵女士的照片作为广告链接。

    赵女士认为,“太平洋电脑网”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照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,并且在她照片上使用了内容低俗的广告语,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,于是起诉到法院。

    目前,此案正在审理中。 (郭志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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