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国家保密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统计资料表明,我国70%的政治经济信息的泄密,均是由于工作人员随意丢弃废纸和报废文件资料而不及时销毁所致。因此,国家保密局要求全国各党政机关、公检法军、金融保险、科研院所、新闻出版、社团组织以及大专院校、旅游饭店、医疗卫生、通讯、各类大中小企业等必须采用碎纸机进行办公,并建议在全社会推广使用碎纸机。
根据国际通用安全保密等级标准,并结合我国文字特征,按照国家保密局对涉密(《国家保密法》将国家秘密等级分为:绝密、机密、秘密)文件处理的有关要求, 同时符合机械行业执行标准JB/T6165-92《文件粉碎技术条件》的要求。以下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碎纸机行业的安全保密等级标准: OAS20368保密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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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等级 |
绝 密 |
机 密 |
秘 密 |
一般销毁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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碎纸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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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×2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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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×6㎜
1×10㎜ |
2×6㎜
2×12㎜
2×16㎜ |
3×30㎜
3×25㎜
4×30-80㎜ |
3㎜
4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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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屑面积 |
≤10m㎡ |
≤32m㎡ |
≤320m㎡ |
≤1740m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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碎纸形状 |
沫状 |
丝状 |
粒状 |
段状 |
条状 |